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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2015年年报披露,其2015年底接相关政府部门通知,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政策将继续延续5年。 财政部于2012年3月17日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转为民航发展基金,并按与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相同的征收标准对航空旅客征收民航发展基金。首都机场表示,其以规定费率就民航局向出港旅客收取的机场费确认相关收入。 这份年报披露,2015年,首都机场根据过往经验,按照民航局收取的出港旅客的民航发展基金总额的48%确认当年度的机场费收入,并于2015年12月31日全额收到这笔费用,其金额为11.42亿元,较2014年的10.91亿元略有增加。 首都机场年报披露,由于有关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也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因而预期该公司收入不会出现不利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