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 ![]() 5月31日,文旅部发布《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通知》还指出,做好与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协同衔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衔接工作,探索申请人承诺制等方式,畅通审批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