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1962年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第2条,韩国文化遗产被归入四大类: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国家一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古迹(包括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区和天然纪念物);民俗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 |
![]() 按照1962年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第2条,韩国文化遗产被归入四大类: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国家一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古迹(包括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区和天然纪念物);民俗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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